广东金泉道路建筑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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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金泉道路建筑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传 真:0757-88988816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东金泉道路建筑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金泉道路建筑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德路8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思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公示版) | 广东金泉道路建筑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公示版).pdf |
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本次扩建项目仅扩大项目的原料仓储能力(含Ø22m*18.75m 沥青罐 10 个、Ø8.6m*7m 沥青罐 1 个、Ø15m*14.5m沥青罐 1 个、Ø12.5m*11m 沥青罐 1 个、Ø18m*13m 沥青罐 1 个、Ø15m*12m 沥青罐 1 个、Ø8.4m*8m 沥青罐 1 个、Ø8.2m*6.7m 沥青罐 1 个、Ø12m*11m 沥青罐 1 个、22kw 沥青泵 10 个、有机热载体锅炉 300 万大卡/时 1 台),其他建设内容不变,不改变工作制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不新增废水。②废气:大小呼吸废气一级水膜喷淋除尘除臭+两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③噪声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底部安装减振装置、定期检修设备等措施降低影响。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2022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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