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会佛山公共图书馆立法体现地方特色
5月8日上午,佛山市文广旅体局主持召开的《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专家论证会在佛山市图书馆举行。会议邀请了国内图情界顶级专家团队,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参会专家包括: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李国新教授,中国古籍保护协会副会长、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委员会委员倪晓建教授,南开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柯平,华东师范大学范并思教授,国家图书馆研究院院长申晓娟研究馆员。线下参会专家为:中山大学国家文化遗产与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程焕文教授,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馆长、广东图书馆学会理事长王惠君研究馆员,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刘洪辉首席研究馆员,广州图书馆馆长方家忠研究馆员,深圳图书馆馆长张岩研究馆员,东莞图书馆馆长李东来研究馆员,佛山市政府特聘专家屈义华研究馆员。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文,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桂红,市司法局、市文广旅体局、《办法》中山大学课题组、佛山市图书馆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佛山市图书馆黄百川馆长主持。
会议现场推举王惠君为专家组组长。会议首先听取了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办法》课题组组长张靖教授对条文起草情况的汇报,随后与会专家依次、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李国新教授指出,《办法》有可能成为“两法”实施后正式出台的第一部公共图书馆地方性法规。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最成熟的地区,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办法》突出三大优势:一是持续推进珠三角地区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立法的亮点、特色和引领性,例如设施面积、馆藏资源、人员数量等指标化,这让公共图书馆软法有了硬的指标,体现了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的文化自觉。二是地方特色鲜明,佛山联合图书馆体系通过《办法》实现了法律化,具有佛山公共图书馆的特色;区域性合作、跨系统融合、线上线下融合体现了时代性和进步性。三是把“两法”的许多原则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程焕文教授从图书馆立法内容的角度建议,《办法》核心内容要解决公共图书馆人、财、物问题,相应提高量化指标;要重点从社会治理体系、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文旅融合机制等四个方面制度创新。王惠君馆长认为《办法》的制定具有以下几个意义:一是体现佛山依法治市和政府的文化担当;二是《办法》具有时代性,包括协同治理、多元共治,体现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很好地解决了政府、公共图书馆、社会三者的关系;三是《办法》可能是在“两法”实施后第一部地方性图书馆立法,对上位法进行落地细化,同时重点条款又具有自身创新;四是体现地方特色,例如广佛同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其他专家则从图书馆关键指标量化、地方文献交存制度、基层服务点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儿童服务、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数据统计与评价等内容给予了意见和建议。
经过充分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精神,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图书馆行业国家标准规范,系统借鉴已有地方图书馆立法的经验,在地方立法实践上具有创新性,为新时代佛山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做了较为科学的制度设计。《办法》结构完整、亮点突出,充分体现了佛山特色。
课题组表示将会认真听取专家及与会单位意见,进一步将《办法》涉及到的量化指标尤其是人、财、物指标进行进一步测评,以符合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做好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衔接,规范表述,简化篇幅等。
会议最后,陈新文局长做总结发言:《办法》是对上位法的充实、完善和落地,同时也符合佛山实际,体现了佛山特色。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体设施,是城市的基础设施,而不是配套设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公共设施。《办法》既要有“尺”即“标准”,也要有“牙”即“法律责任”,相信在《办法》的引领下,佛山市公共图书馆将会进一步做强做优,强建设、强覆盖、强服务,全方位提升市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
2015年,国家将地方立法权限赋予至“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增加至284个,佛山自此拥有了立法权。2020年初,公共图书馆立法被纳入2020年佛山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作为地级市的公共图书馆立法,《办法》厘清了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与总分馆制之间多个交叉的概念;根据佛山实际,对图书馆馆舍、馆藏、人员及服务等提出了适宜于佛山市实际情况、部分略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定量指标;把指标细化到村居,把责任下沉到镇街,同时就本地公共图书馆发展中的问题,在条款里给予一定帮助和解决;准确把握信息化智能化的时代趋势,深化推进新技术在公共图书馆的应用等。这些亮点都极富佛山特色和行业价值,对佛山地区的图书馆事业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其它地区的图书馆事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