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度增设医疗机构公告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佛府办〔2014〕5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明府办〔2012〕81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高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明府办〔2015〕1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局决定在2015年增设一批民营医疗机构。
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及申请设置二级以上民营医院,上述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在每月1-7日的工作日均可到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服务窗口办理,按程序予以受理并审批或初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的,在平时工作日均可到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鼓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到农村偏远地区开设诊所,鼓励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个人申请设置诊所。上述申请者可在8月17-21日,10月12-16日到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其它民营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按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度拟增设医疗机构列表(详见附见1)进行受理审批,请有意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集中受理时间(2015年8月17—21日),到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服务窗口(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事宜见***。
***1: 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度拟增设医疗机构列表.doc
***2:设置申请人(单位)基本条件及要求.doc
***3: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提交书面材料清单.doc
***4:佛山市高明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程序.doc
***5: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有关增补、修订文件.rar
***6:明府办〔2015〕18—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高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doc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