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佛科函〔2016〕11号)的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将开展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工作,请各镇(街道)经促局及相关单位加紧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一、技术鉴定时间
(一)集中鉴定申请时间
2016年1月27日至3月23日24时(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并提交为准),企业必须在此时间内通过系统将电子申请材料提交到区经科促局,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常年鉴定申请时间
5月1日至11月30日,形式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出具鉴定结果。
二、工作要求
1、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及填报要求等有关问题详见***2。
2、申报集中鉴定的企业的网上申请材料经区级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在4月7日前向申请单位反馈形式审查意见,市级形式审查发现问题,可退回企业修改补充材料1次。企业需于4月8日下午17点前将通过市级形式审核的网上申请材料(每个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607室)。
三、联系方式
区经科促局联系人:罗敏婷 联系电话:88669696
***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佛科函〔2016〕11号).pdf
***2: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填写说明.doc
***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pdf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