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高明区中心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及抢修工程备选单位招标公告
2011年度高明区中心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及抢修工程
备选单位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 2011年度高明区中心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及抢修工程备选单位 |
二、项目概况 | 2011年度高明区中心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及抢修工程备选单位招标项目经批准,现业主对该项目面向社会招标。 1、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工程名称:2011年度高明区中心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及抢修工程备选单位 3、工程地址:高明区中心城区 4、工程概况:对高明区中心城区市政设施进行修复及抢修 5、招标范围:具体按图纸及业主要求 6、工期要求:10个日历天 7、服务期限:1年 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的条件: |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佛山市(含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诚信手册》。 4、在高明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高明区范围内设有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投标人必须在高明区范围内设有固定办公场地或营业网点,可支持1小时响应接受项目的施工。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本项目必须由企业法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本公告要求亲自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
四、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高明区范围内办理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已取得佛山市有效的《诚信手册》;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在高明区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高明区范围内设有固定办公场地或营业网点。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和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企业法人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 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和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以上资料按顺序胶粘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及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
五、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11年7 月 5日至 7月 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文件及资料每份300元。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617号) 电 话:0757—88689622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高明区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