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征求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局于8月19日公开召开了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听证会,组织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听证参加人对我局提出的《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的筹备和组织是依照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进行。听证会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彭伟雄局务委员主持,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有: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杨泽良常务副局长、罗文雄副局长、彭伟雄局务委员、严德兴科长以及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江毅俊科长。
本次听证会按自愿报名和委托推荐的原则,在新闻媒体以及纪检部门的鉴证下,共确定听证参加人25人,其中:有关部门团体6人,消费者10人(其中低保户1人),专家2人,利益相关方4人,经营者3人。参加听证会实到听证参加人25人,超过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召开听证会的法定人数。另外还有10名旁听人,以及应邀和主动前来采访报道的有关新闻单位的朋友们。
会议先由严德兴科长宣读《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该方案主要陈述了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理由和必要性,提出了两个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方案以及一个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详细分析了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对居民、企业的影响,并就有关优惠政策作了说明。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审科科长江毅俊作为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了《佛山市高明区供水成本监审报告》,该报告详细说明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监审机构对该公司成本审核的过程。
随后,听证参加人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认真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观点。
一、大部分的听证参加人认为本次听证会能严格按照《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以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召开这次听证会,增加了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合法性。
二、听证参加人认为这次听证会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定价方案、成本监审报告均能做到严肃、认真,数据合情合理,具有一定的说理性。符合国家价格改革导向以及价格形成机制,也符合高明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在调价方案中,对居民用水价格特别倾斜,更体现定价部门以人为本的精神。
三、听证参加人一致同意调整高明区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100%同意调整自来水价格方案一(见表一)和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见表二)。同意调整方案的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本次调价理据充分:一是广东省去年4月1日起调整了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从每立方米0.03-0.04元升至0.12元,收费对象由从用水户收取改为向供水有限公司收取,增加了供水企业的经营成本;二是高明区从2004年4月调整过自来水价格后,一直未对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与周边地区比,水价偏低,供水企业经营效益下滑,达不到合理的盈利水平;三是高明区用水户分散,供水管网线长,近年来水质化验项目不断增多,检验成本增大,完善和新建基础项目、设施投入多,造成资金缺口大,财务成本增加;四是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完全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提倡的节约用水的政策,在水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情况下,能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五是本次调价对我区居民生活与企业经营成本影响不大,群众和企业可以承受。
表一: 调整自来水价格方案一 单位:元/立方米
水价 分类 | 现行水价 | 拟调整水价 | 升幅(%) | 调升额 |
居民生活用水(含消防、环卫、绿化) | 1.03 | 1.26 | 22.33 | 0.23 |
工业用水(含种养业、农产品加工、行政事业) | 1.32 | 1.65 | 25 | 0.33 |
经营用水(含临时建筑、饮食服务业等) | 1.57 | 1.92 | 22.29 | 0.35 |
特种用水 | 1.89 | 3.03 | 60.31 | 1.14 |
趸售水价(南海西岸) | 1.085 | 1.46 | 34.56 | 0.375 |
表二: 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
以户(4人及以下)为单位的居民用水量(立方米/户.月) | 水价标准 (元/立方米) | |
第一级水量基数 | 26立方米以内的部分(含26立方米) | 1.26 |
第二级水量基数 | 26-35立方米部分(含35立方米) | 1.89 |
第三级水量基数 | 35立方米以上部分 | 2.52 |
每户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和总表计量的集体宿舍用户的用水量(立方米/人.月) | ||
第一级水量基数 | 7立方米以内的部分(含7立方米) | 1.26 |
第二级水量基数 | 7-10立方米部分(含10立方米) | 1.89 |
第三级水量基数 | 10立方米以上部分 | 2.52 |
五、部分听证参加人向听证人提出了如下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人就听证参加人意见和建议作了回复。
1、目前高明供水部门为区政府代收的项目较多(含综合服务费、污水处理费、安全小区治安联防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在每月交水费时,由于清单中没有列明每个收费项目和标准,很容易造成群众的误解。建议供水公司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在收费系统中详细列明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群众明白交费。
复:目前,高明供水有限公司已建立通过手机短信、手机电子邮箱等方式定时将用水信息、水费及代收费情况发给用户,今后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用水户及时、清楚、明白水费及代收费收缴情况。
2、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时,如何界定每户人数?部分级差比例还不够合理,阶梯式收费后,超定额的资金如何使用?可否设立一个奖罚机制,奖励节约者,惩罚浪费者。按国家水资源管理办法,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目的是倡导节约用水,高明区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的用水量定量比周边地区高,建议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2-23立方米。
复:(1)每户人数界定先由用户自己申报,高明供水有限公司再根据申报资料(户口簿)进行核准;(2)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对居民超额用水所交纳的水费,主要用于水资源保护、改善水质和补偿供水成本。(3)根据国家标准,我局审议认为每月26立方米的用水量基数未超出规定标准,且符合高明的实际情况;(4)实施阶梯式水价并不是以处罚为目的,而在于通过价格杠杆倡导节约用水,并且居民用水价格已低于成本价,无奖励空间。
3、个别听证参加人建议将饮食服务业归为居民生活用水类来收费,建议增加公益类企业用水收费标准,因公益类企业是以履行社会责任为首要责任的,经营往往濒于亏损边缘,在收费方面建议倾斜,并适当优惠。
复: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价分类与构成规定: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再对用水类别进行分类没有政策依据。
4、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高明供水管网铺设已多年,部分管网已残损,建议供水部门切实做好管网维护工作,一方面控制水资源损失,另一方面减少居民经济损失。同时,要做好为客户服务的工作,建立便民服务维修点,为客户及时解决一些突发性的实际问题,还需要做好保证用水质量的工作,以确保用水的安全。
复:高明供水有限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服务承诺”机制,并且成立了一支24小时服务的且专业技术过硬的抢修队伍。今后将加强服务队伍、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建设。
5、听证参加人反映,低保户日常生活已十分困难,提高水价后对低收入群体影响大,建议水价定在标准价的60-70%左右,对低收入群体用水优惠应设定在基本水量的范围内,即每月每户26立方米,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复:经研究决定,对经民政、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持有效合法证件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革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每月用水量优惠设在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用水价格按每立方米0.75元的优惠价格收取,超过26立方米的,按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计收。
6、部分听证参加人认为趸售水价太低,远远低于我区的供水成本,建议提高其收费标准,以体现属地优惠的特点。
复:西岸用水实行总表计量收费,如按区内供水损耗13.04%计算,西岸趸售水价已比均价高;另外,区内均价中,工业用水占比高,对均价贡献大,但西岸工业用水少,民用水居多,两者相比,不宜再调高趸售水价。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