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门诊特定病种普通肺结核的补充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门诊
特定病种普通肺结核的补充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人社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阿尔兹海默病等四种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佛人社〔2018〕329
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普通肺结核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现对其限额问题规范如下:
门诊特定病种普通肺结核的年度限额标准及报销比例单独计算,与其他病种不关联;已批准享受普通肺结核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有效期为1年(从核准之日计起),有效期结束时其原来的协议失效,参保人如需继续治疗,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