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奥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奥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高明奥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奥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紫荆路5号,该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批复号:明环审[2015]115号)。项目将原有的1台型号为YJH-3000M燃水煤浆有机热载体炉改造为YY(Q)W-1500Y(Q)天然气锅炉。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技改工程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在原锅炉房内建设的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锅炉软水处理产生的废水排入雨水管网。
(三)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配置了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高明奥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TR1605126、TR1607119]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高明奥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的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高明奥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0.184吨/年、0.888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5]115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7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