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6731号原告黄小林诉被告佛山市橘米贸易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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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橘米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16731号原告黄小林诉被告佛山市橘米贸易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6731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退返原告已交加盟定证金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郭俊、人民陪审员唐卓辉及黄健豪组成,由郭俊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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