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建设、设计、审图单位:
现将《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佛市水利〔202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以及《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超过一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一万立方米则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请各建设单位务必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通知》要求,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监测监理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等工作。
二、属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项目,请教育、卫生健康、文体等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指导或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对于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未编制的项目,应暂缓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待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后方可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
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6月16日
(水利工程管理股联系人:赵妍,联系电话:86321979;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8628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