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9324号原告朱宇轩与被告唐有伟健康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唐有伟:
本院受理原告朱宇轩与被告唐有伟健康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932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疗伤营养费50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董留忠、人民陪审员梁福溪、人民陪审员何远禧组成,审判长由董留忠担任,书记员由唐梓恩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于本院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