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粤财预〔2015〕4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2015年10月13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7 16:14: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