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7766号案原告陈润恒诉被告谢永杏佛山喜洋洋农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谢永杏、佛山喜洋洋农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7766号案原告陈润恒诉被告谢永杏、佛山喜洋洋农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776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谢永杏、佛山喜洋洋农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欠款125万元整;二、被告谢永杏、佛山喜洋洋农资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18年5月利息为17.5万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燕华、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12日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