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595号原告李惠玲诉被告周惠芳陈祐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惠芳、陈祐维: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595号原告李惠玲诉被告周惠芳、陈祐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59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给原告;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