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0848号案原告彭志辉诉被告拜婷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拜婷芳: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0848号案原告彭志辉诉被告拜婷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0848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3万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5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6月14日为163.13元;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3300元、保函费500元以及保全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吴晓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庞锦雯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7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8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