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关于防止违法违规建设和占用公共空间等重大风险的特别告知书的通知
南建设函〔2019〕154号
区房产交易所,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充分发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动、提前防范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等工作上的积极作用,预防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保障购房人知情权,避免引发矛盾纠纷。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共同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别墅、高档住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中补充特别告知书等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宣传、销售商品房时,不得诱导购房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时,要同时签订《关于防止违法违规建设和占用公共空间等重大风险的特别告知书》(详见***),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存档。区房产交易所将上述告知书纳入相关合同模板及备案业务审核,从严把关。
上述业务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南建设函〔2019〕154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关于防止违法违规建设和占用公共空间等重大风险的特别告知书》的通知.doc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