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催缴通知书公告(佛山市南海戈驰鞋业有限公司)
罚款催缴通知书公告
被处罚单位佛山市南海戈驰鞋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草场大道南农商银行对面第一座二楼,法定代表人:陈恭祥。本局依法受理“3.28”里水戈驰未制定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案。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南)安监催〔2017〕95号}。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本机关于 2017年7月18 日发出 (南)安监罚[2017]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2017 年 8月2日前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南海农商银行指定的支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缴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追加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你(单位)在收到罚款催缴通知书后,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