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1730号原告李朝恒诉被告董恒刘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静: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1730号原告李朝恒诉被告董恒、刘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173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欠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日利率0.065%从2019年6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欧阳芬、曹月萍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1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