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一期规范业务标准夯实公证之基——南海公证处组织学习司法部省公证协会相关通知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涉房产的委托书、遗嘱、继承及融资合同等业务,发挥公证制度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职能作用,近日,南海公证处组织全体公证员集中讨论学习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公证协会近日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严格贯彻执行文件要求。
会上,全体公证员认真研读了《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关于规范办理处分不动产委托书公证业务的通知》等通知文件,深刻领会到上述文件精神,达成了五点共识:一、必须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进行“视读”和“机读”双重审查,多个有效证件交叉印证,使用临时身份证的应先向公安机关核实证件真伪;二、必须加强申请人行为能力的审查,单独与申请人谈话,要求年老体弱或身患重病的申请人提供其身体、精神状况的证明材料并对办证主要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三、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前不办理非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四、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时应当详细了解办理委托的真实目的和原因,坚持“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严格核实申请人的房产权属凭证真实性、是否存在限制处分的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等;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加大核实环节工作力度,重大疑难案件提请本处质量监督委员会商议。
南海公证处主任林敏再次强调,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数起因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的不良事件,全体公证员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结合本处公证业务的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省,严格规范的业务受理标准,严明公证执业纪律,高度重视公证质量,确保公证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