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前移至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窗口受理的通告
为逐步将我局行政服务事项向“一门式”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局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前移至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窗口受理,具体如下:
一、已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申请;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核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与返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环境卫生、风景圆林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环境卫生、风景圆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以上5项审批事项前移至城乡建设(建工)窗口受理。
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管道燃气企业中止用户供气备案;房地产行业企业(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年度综合考评;房地产行业企业(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申办《诚信手册》;房地产行业企业(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遗失补办《诚信手册》;房地产行业企业基本资料和人员变更 市场与资质共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暂定四级、四级和除企业名称变更外的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暂定资质,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暂定四级、四级资质),以上11项审批事项前移至城乡建设(综合)窗口受理。
请办理上述审批业务的企业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绿岛湖大厅地址:禅城区季华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
特此通告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1月28日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