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学堂装修工程投标邀请函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华盛建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爱心学堂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及安排如下:
1. 项目名称: | 爱心学堂装修工程 |
2. 项目编号: | 0658-1500SZTCE228 |
3. 项目概况 | 爱心学堂装修工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头村,拟对爱心学堂进行改造,项目改造范围面积约570平方米,建筑物共三层,一层为楼梯间,三层为天面,每层层高约为3.8米。工程内容包括装修工程:隔墙砌筑,一、二层楼面铺砖,三层天面做环氧树脂自流坪地面,墙面大部分抹灰刷漆,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贴砖,天花吊顶刷漆等;安装工程:配套电气工程,二、三层配套给排水、消防工程,二层加装空调,配置书柜、壁柜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工期为30天。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人民币92万元。 |
4. 招标内容 | 4.1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是爱心学堂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4.2 要求以中标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承包。 |
5.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5.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依法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新版、旧版资质证书均认可); 5.3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 5.4 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有效的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人员担任;该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 5.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6.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 起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5年7月24日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发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
7.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 7.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可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网上查询打印,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要负责人、资质类别、专业技术人员、考评记录(应包含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具体变更内容)等信息,相关信息最终以评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3 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须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接受其投标报名不代表招标人已认可该投标人满足上文第5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材料,并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为准。 |
8.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
9.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 8 月 10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 |
10. 投标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开标室 |
11. 投标方式 | 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不接受邮递方式或第三方转交方式。 |
12. 开标评标时间 | 2015年 8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13. 开标评标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开标室 |
14. 招标人 | 单位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华盛建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7****7809 |
15.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发售标书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83939009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83939023 项目咨询联系人:区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83939019、83921421 传真:0757-83939018、83202716 电子邮件:shenlian-3@163.com |
16. 招标信息发布 | 禅城区石湾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www.shiwan.gov.cn)、禅城区石头村公告栏、爱心学堂公告栏 |
17. 结果公告 | 禅城区石湾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www.shiwan.gov.cn)、禅城区石头村公告栏、爱心学堂公告栏 |
18. 备注 | 19.1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之前,按电子文件光盘内“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19.2如招标人有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作了规定的,则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资料的原件一同提交,以供评标委员会核查;未作要求的,则须准备好资料原件备查,并随时听候评标委员会的核查召唤。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都必须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全额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并将情况上报有关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19.3招标代理机构不会将有关本次招标的通知文件及联系函等发送至投标人报名登记信息以外的地址。因此,投标人须保证在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地址的准确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以确保招标代理机构能将本次招标的有关通知文件及联系函等及时传达给各投标人。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登记的联系方式不准确、不稳定或失效,所导致的有关通知文件及联系函等不能送达或延误送达的任何责任,并且投标截止时间不会因此而调整,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投标人报名后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已登记的联系方式信息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报名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豁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变更前的登记信息所导致的延误送达的一切责任,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投标人对其已登记的联系方式信息进行的任何修改,且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