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禅城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禅城区户籍居民:
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禅城区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申报及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1月20日。
二、申报地点
(一)城镇户籍居民到户籍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二)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
三、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基本医保缴费标准1468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03元/人,财政补贴965元/人)。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503元/人;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四、扣费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参保: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社保卡、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办理。
(二)申报停保:根据以下情况,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以及下列相关资料办理:自愿申请停保或户口迁出禅城区的,提供户口簿;参保人死亡的,提供户口簿、死亡证明。
(三)变更扣费账户: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社保卡、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办理。
注: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人和参保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可提供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如结婚证、出生证)代办。
六、注意事项
(一)普通居民参保人2017年度无论扣费成功或失败,未办理过停保手续的,都结转为2018年度参保。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即可。不继续参保的,须在本次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二)从2018年起,普通居民参保人需扣费成功且未办理停保手续的才结转参保信息。扣费失败的不再结转为下一年度继续参保,如需参保,须在规定的申报期内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三)丧失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格的人员,如需以普通居民身份继续参保,须在申报期内按所属户籍到规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四)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表格:佛山市禅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报表(一式两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