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国税局迅速落实措施做好出口合同备案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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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经***批准,从2006年9月15日起对部分出口货物调整出口退税率,同时明确在2006年9月14日之前已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备案。由于这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涉及面广,区国税局近日来迅速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出口合同备案工作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同时要求每一位干部在思想、认识以及执行国家新政策的力度上做到统一;二是迅速将有关出口合同备案等文件放到区局外网,及时向出口企业广泛宣传,确保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文件的有关内容及要求;三是研究制定出口合同备案指南,从企业递交出口合同备案申请、到前台受理、复核、盖章等环节都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确保出口合同备案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区国税局 袁声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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