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间打桩施工扰民一工地被罚四千元
工地未在规定时间内施工造成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近日,禅城区张槎城管部门対一午间违规施工的工地罚款4000元。
“大中午的还在打桩施工作业,让人怎么休息?”近日,家住轻工路某工地附近的李***不堪其扰,中午打来电话投诉,张槎城管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发现工地内施工人员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执法人员立即对工地违规午间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面对执法人员批评,现场施工人员表示:“因为工期紧张,所以我们想利用中午时间赶一赶。”“工地应该严格遵守施工时间相关要求,现在都中午12点半了你们还在施工,附近市民怎能有安静的休息环境?”执法人员说。
由于该工地午间施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超出规定作业时间的行为,张槎城管依据规定对该工地处以4000元罚款。
为监督张槎辖区工地在规定时间施工,避免造成噪音扰民的情况,张槎城管执法人员在中午和夜间加强对工地的巡查,对于施工作业时间超出限制作业时间的工地进行处罚,及时制止违规施工情况,保障周边市民休息环境。
》法律连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