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申请通告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区将于 2012年4、5月份受理2012年度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1: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一般以户口簿登记的户主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申请须提交资料 (一)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时间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
二、申请类型
(一)符合《佛山市禅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
(二)符合《佛山市禅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租赁型经济适用房。
(三)符合《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申请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具备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体申请条件详见***1。
三、申请方式
(一)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二)非本区户籍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本人或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索取申请表或通过网上申请表(网址:http://gtcjswj.chancheng.gov.cn/),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向所在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具体提交材料详见***2)。
(三)2010、2011年申请家庭中已审核通过进入轮候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具体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名单可到户口所属镇(街道)或禅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查询。
(四)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五)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禅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82625662、826256***;南庄镇85335223;石湾镇街道83932501;张槎街道82210565;祖庙街道157****8958。
2.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90元/月)的2倍及以下,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90元/月)的2倍以上至3倍。
3.居住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未租住政府公房且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3)既租住政府公房,也有自有住房的,以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与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说明:原有自有住房,现已拆迁并以货币方式进行了补偿的,该房屋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没有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6.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我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中为非本区户籍的,若其在本区居住满3年,并连续3年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小孩、离异带子女、单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年满30周岁的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单独申请的,其父母(子女)在本区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子女)租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必须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低于7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在佛山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或享受过上述住房优惠政策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的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的房产仍需计入自有房产面积(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不纳入计算自有房产面积)。
6.申请人家庭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
(二)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行业引进人才。
(2)我区都市型产业招聘的技术人才。
(3)具有研究生学历以上、中级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
(4)经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并办理正式手续,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年的非本区户籍新就业职工。
2.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已在本区建立社保账户,并在本地缴纳税款。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低于7万元。
5.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本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8.申请人家庭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
9. 全家在我区长期居住的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家庭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 外来务工人员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60分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低于7万元。
3.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本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6.申请人家庭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
7.全家在我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2:
1.禅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或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户口在我区,但在外地工作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4.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计划生育证明。
9.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单位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员明细表。
3.各申请人员资料:
(1)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计生证明、计分落户证明、本地完税证明等。
(3)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等。
(4)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单位住房分配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4.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
5.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上述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单位和申请人签字(章)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禅城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申请通告.doc
廉租、经适房申请表.xls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禅城区户籍).xls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非禅城户籍人员).xls
公共租赁房申请职工明细表(单位填写).xls
公共租赁房申请书(单位填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