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五区统一690元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我市企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五区统一为690元/每月。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为4.12元/小时。从即日起,我市五区统一执行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二类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调整前的我市五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都不统一,顺德、南海、禅城原为每月574元,调整后每月提高了116元;三水、高明原为每月494元,调整后每月提高了196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强调,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应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如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津贴等。(来源: 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