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展开佛山全市二三产业纳入普查范围
2018年9月25日,佛山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标志着我市各项清查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根据该公告,我市将于今年9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2019年1月~4月,全面开展普查登记,全市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纳入普查范围。
为了让广大市民和企业更全面地了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更好地配合普查工作开展,佛山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普查工作的重点进行解读。
意义重大
经济“体检”,为下一个五年战略提供依据
问:为什么要开展经济普查?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被喻为“大国体检”,它不仅是了解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而且还是我国进行五年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历经5年发展,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只有获取最新的、准确的数据,才能完成这些系统的升级与更新,进而提升社会服务质量。
对于我市来说,做好经济普查,获取真实完整的第一手经济发展资料,是全面摸清经济“家底”、准确研判发展大势、精准定性科学施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当前,佛山正坚定不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更是意义深远。
希望广大普查对象可以积极配合本次经济普查工作。
问:跟以往的三次普查相比,第四次经济普查有什么不同?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结合近五年来的经济发展实际,本次经济普查将更加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普查登记表的设计也会更有针对性。
普查范围
除农业外,所有单位和个体户均为普查对象
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简而言之,就是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问:为什么经济普查范围只涵盖第二、三产业?
答:第一产业为农业,农业普查属于专项普查,因此经济普查不包括第一产业。不过,为了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此次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问: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过程
普查员将登门两次
问:经济普查怎么查?
答:经济普查有两种基本方式。一套表单位:由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DA进行入户调查等方式,现场采集普查表是数据。
问:普查对象需要怎样配合经济普查?
答:经济普查中,普查员需两次登门收集数据。一是2018年9月~11月,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普查对象需要填写基本资料,括公司名称、地址、主营业务活动等;随后普查员会根据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
二是2019年1月~4月,普查员将根据基本资料,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发放不同的普查登记表,再次***普查。此次普查登记将登记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税金、从业人员人数等。
为了更好地配合普查员工作,普查对象可以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如第一次***时准备好营业执照;第二次***时有条件者可先准备好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这样可以更加高效完成登记。
问:我市的普查人员都由什么人担任?
答:《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细则》对普查工作人员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普查人员具备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准确采集普查数据。并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以及《普查资料管理工作细则》,严格开展数据收集、处理和保密工作。
我市现在有近7000人的普查队伍,包括普查员和普查督导员,他们基本上由村居干部和大学生组成,都接受过普查工作培训。普查员***前会先预约,***时会佩戴加盖公章、有个人照片的的正规证件,普查对象可用手机扫描人脸查询普查员身份信息。
从清查阶段起,普查员入户时,须持有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证件和告知书,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让被访问人认识到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是一项应该配合完成的工作,并承诺对调查数据保密且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等。
数据保密
普查数据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问:登记获得的数据将会如何处理?
答:普查数据的处置是非常严肃的,普查资料在各个工作环节的交接过程中,均要办理资料交接手续,明确责任。资料接收人根据清单清点普查资料册数,发现有遗失、污损、装订不合格等问题,应责成移交人重新审查或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广大普查对象可以放心,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普查对象如不配合经济普查,或者拒报、瞒报,会受到处罚吗?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普查对象如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且经催报后仍不提供的,会依照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罚款处理。
至于瞒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第3条规定,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根据27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依法认定的统计失信企业将在获得政府性资金支持、参与建设工程招标、企业债券发行等诸多方面受限。
问:普查结果将会以何种方式对外公布?
答:按照计划,2019年9月将会对外发布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公报。具体的公报发布,将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