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城乡居保实施办法
佛山日报讯 记者谈飞洋报道:我市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调整,今后,城乡居保将分10个档次缴费。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
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转发
据该征求意见稿,我市将调整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档次,分别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下称“按期连续缴费”)。
由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各区参加城乡居保的本市户籍居民和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标准仍按《关于明确我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我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2010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我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保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原则上以上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第六档(960元/年)执行。
我市将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增加基础养老金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政府负担。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的,其在我市按期连续缴费的年限(含延缴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超过15年的参保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