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管理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叉车安全法律法规专场培训
3月17日上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叉车安全法律法规专场培训会议,南庄易运物流园区70家叉车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当天的培训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锦涛主持,他首先宣读了今年1月颁布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解读了叉车使用和管理具体要求,指出日常使用管理中主要出现的问题,并详细介绍了叉车等特种设备办理检验和使用登记的流程。
高锦涛指出,叉车使用管理人是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把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关,进一步完善叉车检验和使用登记手续,切实遵守法律法规。
培训邀请了禅城区安全监督管理局专业人士邓世浩等授课,邓世浩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叉车事故处理实例进行了解说。同时,培训现场播放了国内外叉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和防范措施宣传片,以生动的事故案例作警示教育。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叉车、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其使用管理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义务,组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定期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培训会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参加培训的各叉车使用单位发出了《致特种设备(叉车)使用单位的告知书》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承诺书》,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