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谐执行保障均安仓门鱼塘搬迁顺利完成
9月16日上午,院党委副书记、刘国兴副院长,院党委委员、执行局梁社明局长与均安法庭廖亮庭长带领我院执行人员赴均安仓门,监督仓门社区股份合作社申请执行欧阳某某等13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的执行。
被执行人欧阳某某等13名村民在承包合同到期之后拒不返还所承包的鱼塘和土地,擅自继续进行生产经营,对周边800多亩鱼塘、基围等农村土地规划带来示范性的巨大影响。由于之前我院主动出击,与区政法委、均安镇委、均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仓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进行积极沟通,并深入群众进行多方协调,今天上午的交付过程平静有序,第一批鱼塘土地顺利交接。
在这次执行中,我院执行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和解为手段,以强制为后盾,以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1+10”执行工作模式的强大作用,将一次大型的强制执行活动化于无形,不仅为该社区鱼塘承包权的重新调整、居民宅基地的重新分配,维护全社区居民利益奠定了前期基础,而且为佛山横九路和50万伏变电站等重大工程的顺利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执行工作部署
宣读执行令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