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不作为用工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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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7日发表
乙肝不作为用工体检项目
高明区劳动保障局和卫生局转发省市《通知》,将规范用人单位体检行为 |
记者邓磊 通讯员李惠玲报道:13日,记者获悉,高明区劳动保障局和卫生局已联合转发省市《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力的意见的通知》,严格规范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项目。 《通知》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之外,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开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同意和组织体检单位的授权。《通知》还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的工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病毒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病毒抗原携带者。 为此,高明区劳动保障部门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高明区卫生部门将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规范体检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将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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