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招聘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公告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05]59号)的规定,经高明区人事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面向全社会招聘政府辅助服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招聘文秘辅助人员1名,财政管理辅助人员2名。享受《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文秘辅助人员(1名)
1、具有佛山市高明区户籍;
2、女性,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和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中文秘书及相关专业。
(二)财政管理辅助人员(2名)
1、具有佛山市高明区户籍;
2、男性,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和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税及相关专业。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3号高明区财政局人事监察股。联系电话:88635515;联系人:曾***。
2、报名时间:6月11日——6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所需材料: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 50 元。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核: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三)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