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考政府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科室日常辅助工作岗位,共招3名。
二、招聘条件
1.愿意并有能力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2.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经济相关专业。
3.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23—40周岁。(截止2008年4月)
4.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好的写作能力;
5. 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善于沟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应变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三、聘用方式
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1.人员招聘信息待本招聘方案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在市人事局有关网站上发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20楼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4.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专业技术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5.考试事项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招聘管理及薪酬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本单位确定的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薪酬为:大专学历月薪1500元,本科学历月薪18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和社会保障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5]236号)执行。如有新的文件政策依据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考政府辅助服务聘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