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报告须在6月底前报送
珠江时报讯(记者/刘丽平)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凡是2014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工商局及各区工商局(顺德区除外,下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
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年度报告工作是全国深入推进企业登记改革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放宽企业准入条件,取消企业、个体户年检措施后,以信用为抓手,突出“严管”要求,构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年度报告是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重点之一,对经营者的信用公示起着重大作用。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专社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专社,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规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据了解,企业需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个体户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可以选择网上报送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而农专社则需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要求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上报送的个体户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备案及填报年度报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