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公告(南海区2009年第四期)
一、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现向社会公告。请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尽快办理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五、每期《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公告》将在南海政务网上公告,并张贴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办证大堂,机动车驾驶人可上网查询(南海政务网网址:http://www.nhga.gov.cn/)或前往车管所查询。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86263166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二个月未换证771个、逾期二个月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2044个。请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尽快办理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
以下公告内容按机动车驾驶证证号升序排列。
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公告(南海区2009年第四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