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活羊定点屠宰设置方案的通知
印发佛山市活羊定点屠宰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活羊定点屠宰设置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佛山市活羊定点屠宰设置方案
为规范我市活羊屠宰管理,推进活羊集中定点屠宰,保障羊肉品质安全,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8号)、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04〕214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佛山市活羊定点屠宰设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定点屠宰,有利防疫,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全市活羊定点屠宰设置方案,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设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我市活羊定点屠宰,有效保障羊肉品质安全,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羊肉”。
二、布点规划
在2010年底前,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各区(除南海区外)设立一家活羊定点屠宰厂并获得省核发的活羊定点屠宰经营资格。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活羊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活羊定点屠宰厂进行屠宰。
三、设置标准
(一)活羊定点屠宰厂建设标准执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 10396-2005)中的一星级标准。
(二)活羊定点屠宰厂设置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场地设施、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7-2008)和参照《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进行设计、新建或改造。
(三)活羊定点屠宰厂要参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获得体检合格证明的屠宰操作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
(四)活羊定点屠宰厂的环保验收和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五)活羊定点屠宰厂内必须要配置有能满足动物屠宰同步检疫工作需要的兽医检疫检验室和办公室,要预留必要的检疫检验操作位置。
(六)活羊定点屠宰厂可以向外收购活羊,也可以提供代宰加工服务,代宰加工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实行收费公示。
四、实施时间与过渡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设置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活羊定点屠宰工作,在2010年底前按期完成活羊定点屠宰厂的设置并获得省核准的活羊定点屠宰厂经营资格,确保全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实行活羊集中定点屠宰。
为保障羊肉市场供应和品质安全,防止私宰和注水羊肉等违法行为,拟采取过渡性措施,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南海区大沥锦丰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活羊定点屠宰的基础上,其它各区可在现有生猪或菜牛定点屠宰厂内设立一个活羊临时集中屠宰点,活羊临时集中屠宰点可按半机械化标准设置。
活羊临时集中屠宰点必须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GB/T17237-2008)和《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范》要求。设置方案由各区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市经贸局备案。除南海大沥锦丰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外,其他区活羊临时集中屠宰点出厂的羊肉只能在本区范围内销售,不得销往区外。活羊临时集中屠宰点使用的检验证和验讫印章由各区经贸局统一编号(见***1)。各区经贸部门会同农业和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活羊定点屠宰的设置工作。
根据《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192号)和《印发禅西大道征地拆迁涉及佛山市食品公司肉联厂调整搬迁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佛府办函〔2009〕718号)精神,佛山市食品有限公司肉联厂要在2010年底前整体搬迁至禅城区内。
五、工作要求
活羊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的民生工程,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大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活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一)强化检疫检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经贸部门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和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活羊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宰、注水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和《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负责活羊屠宰的检疫工作。活羊屠宰企业的羊肉必须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羊)》(见***1)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以下简称“两证”“一章”)方可出厂,且“两证”要随货同行以备查验,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检验的羊肉和注水或病死的羊肉流入市场,对不严格执行规定的活羊屠宰企业,将依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活羊屠宰资格。
(二)核定成本,统一收费
为防止因收费标准不统一而引发恶性竞争,2010年3月1日起,市物价部门在省尚未出台活羊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前核定我市活羊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屠宰成本,统一活羊机械化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和半机械化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待省明确有关标准后,按省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管流通及消费环节
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市场活羊产品销售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市场上销售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羊)》及注水羊肉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自市外进入我市流通市场销售的羊肉,必须是已获得省核发的活羊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且“两证”齐全。
质监部门负责肉类加工厂(点)的羊肉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两证”的羊肉及产品,确保肉品来自活羊定点屠宰企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羊肉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牵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的综合利用;负责对餐饮业、集体饭堂等肉品消费单位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应协助各部门行政执法,对涉及刑事的有关案件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
***:1、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式样
2、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标志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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