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家庭困难学生可获补助
禅城区2018年秋季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9月1日起可申请
禅城区2018年秋季家庭困难学生助学申请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记者昨日(21日)从禅城区教育局获悉,入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相关文件显示,申报对象为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就读禅城区及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或具有禅城区户籍,就读佛山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具有禅城区户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
与此同时,对具有广东省户籍,并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对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具有禅城区户籍并就读佛山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免学杂费补助。
此外,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孤儿(不适用普通高中助学范围),均认定为符合低保家庭助学条件的学生。
在申报程序上,入读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入读区内普通高中的学生填报《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读普通高中提出申请。
对于入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外普通高中、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详情可登录禅城区教育局官网查询。(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