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社工专业人才扶持经费申请有关工作指引
各社工机构: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深鹏社建〔2015〕110号,以下简称《扶持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现将2018年上半年度社工人才扶持经费申请的有关工作作如下指引:
一、发放时间段
本次拟对符合《扶持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以最终审定为准)发放2018年1月至6月的补贴、奖励或救助金。
二、申请对象条件
凡符合《扶持暂行办法》第二条,且符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相关条件的社工均可提出申请。
特别提示:1、在大鹏新区从事全职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工是指由新区区属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及各办事处、社区使用区级财政资金购买社工服务,且目前仍在新区购买服务的社工岗位从事全职社工服务的社工。上述人员是《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对象。2、工作年限从满足条件的月份算起,例如: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为一年,2017年3月才可开始申请满一年的相关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请各社工机构指定专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7月13日前报送至我局工作人员苏俊羽处,电话28333042,136****9950)负责组织本机构符合条件的社工做好申请工作。申请人按照办法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社工机构,社工机构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负责。社工机构初审后将汇总材料电子版统一提交至我局邮箱dpxqshjsj@dpxq.gov.cn。(联系人:苏俊羽,电话28333042)
(二)所需申请材料详见《扶持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和社工机构要逐一对照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上述各项申请材料均以机构为单位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
四、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自发布本指引之日起至7月20日17:00止。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五、资料提交的规范性
各社工机构应按以下顺序整理排列规范:
(一)《大鹏新区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工作服务情况备案表》及服务协议扫描件、《申请社工名单汇总表》(只需以机构为单位提交一份)。
(二)每位社工的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
1、基本材料。《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申请表》、劳动合同扫描件、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与学位证书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或电子版(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社保站自助终端机打印,也可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行打印)、服务购买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扫描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可由社区工作站出具、其他岗位的社工由所服务的单位出具)。
2、其他材料。详见扶持办法第十八条“其他材料”中的规定,按顺序放置。
3、申请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排列整理好后汇总为一个文件夹后提交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
***:1.《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
2.表格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8年7月11日
(联系人:苏俊羽,联系电话:2833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