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印发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从2013年1月1日起,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将上行政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黑名单”,留下“诚信污点”。2012年12月5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公布《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实行消防产品诚信分类管理。对于没有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建立激励制度;对于有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建立惩戒制度。
《规定》中特别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消防产品诚信管理信息纳入行政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监控和防范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而对那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可以给予表彰。
《规定》中指出,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过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系统,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消防产品实行流向信息监督,及时公布涉及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推进消防产品管理信息化。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系统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免费提供。
南方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