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光明新区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抽检暨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5年5月21日
光明新区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抽检暨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
一、工作目标
巡查抽检是指新区城市建设局组织,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建材进行随机的抽检,是在见证送检、监督抽检基础上开展的质量抽检,是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巡查督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的有益尝试,是运用检测技术手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及其成果的验证,是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全区工程质量状况和建筑材料质量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深圳市住房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通过巡查抽检,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严把进场材料关、工程质量检测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专项行动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娜(新区城建局质安监站站长)
副组长:杨振东(新区城建局质安监站副站长)
(二)工作小组成员
工作一组:由监督一部监督员组成
工作二组:由监督二部监督员组成
质安监站根据新区在建项目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及检查计划。工作小组具体人员由各监督部长确定,采用交叉检查方式,工作一组负责检查监督二部项目,工作二组负责检查监督一部项目。李雁勤为本次行动的专项负责人,负责资料汇总、上报。
本次专项行动铁科检测公司负责配合现场抽样、检测及出具报告。
三、检查对象
全区在建工程和搅拌站,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工程、市和区重点工程、受到举报投诉的工程和上级交办的工程。
四、工作分工
巡查抽检和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由我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监站)统一组织,新区检测单位受我局委托承担具体抽检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质安监站:组织新区巡查抽检工作,统筹安排抽检经费,制定巡查抽检计划,确定受检工程项目;定期召开巡查抽检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报送本区监管的在建工程和搅拌站清单;配合市住建局巡查抽检工作。指派监督执法人员配合市住建局巡查抽检组到现场进行抽检;依法依规处理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做好巡查抽检后续处理信息报送工作。
(二)新区检测单位:协助制定并执行巡查抽检计划;成立若干个巡查抽检组,会同监督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检;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客观、准确、及时的检测报告;建立巡查抽检统计分析系统,做好巡查抽检信息报送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质量巡查及建材打假工作步骤
1.制定抽检计划。新区质安监站每月3日前将所监管的在建工程和搅拌站清单以电子文档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处。同时,新区质安监站确定在建工程(含市、区监管的项目)和搅拌站的抽检数量。
2.抽检方式。新区质安监站成立专门的巡查抽检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采取不预先告知、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全区在建工程和搅拌站的建材、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
3.项目抽取。受检工程或搅拌站由新区质安监站在实施抽检的当天从清单中随机抽取,以当天抽取,当天抽样的方式,对被抽取项目进行突击抽检。新区检测单位根据抽检通知,指派检测人员到场参与抽检工作。
4.铁科检测公司负责抽检材料的检测工作,市检测中心检测的材料由铁科工作人员和一名指定的监督员负责送检并填写《检测业务委托单》;铁科检测公司将所有检测结果统一及时报送专项负责人。专项负责人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检查人员,由检查人员告知受检项目。材料抽检采用盲检形式,《检测业务委托单》中的项目名称由编号代替,专项负责人统一编号后,由检查人员交铁科检测公司。《现场抽样记录单》及材料报审等相关资料由检查小组直接交专项负责人保存。
5.强化抽检。进一步加大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砂、安全网、防水材料、脚手架扣件、建筑水电器材等重点材料抽检力度。
6.加强宣传。结合全市打假工作部署,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海报、印发传单、发送短信等形式,普及建材打假常识,进一步加大建材打假工作的宣传。
7.收集线索。充分利用新区检测单位在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建材线索;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假冒伪劣建材线索。
8.及时处理。对于发现的案件,各单位要第一时间介入查处,一旦发现不合格建材,要立即封存。质监机构会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共同封存不合格材料,记录材料规格、数量、商(厂)家信息,并留存影像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封存材料;相关信息收集齐全后,做好台账,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二)取样与检测部位的确定
巡查抽检组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抽检抽样指引》(见***)及现场情况进行取样或确定抽检部位。对于应送回实验室检测的,巡查抽检组在现场抽取样品,不得接收受检单位已经制作好的样品;同一样品抽取两组,一组用于检测,一组作为留样以备复检;样品应在当天送回市检测中心收样室登记存放。对于工程实体等需现场检测的,巡查抽检组与监督执法人员确定抽检部位、相关技术参数和检测时间后,由新区检测单位派出相应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三)检测结果报送
新区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管理和优先检测巡查抽检的样品,在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时限内开展并完成检测工作。检测报告在完成审批流程1个工作日内,抄报区质安监站。
六、异议处理
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对抽检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复检。新区质安监站将安排新区检测单位会同新区质安监站、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共同见证复检,复检以还原取样和检测过程为原则。在实验室进行的复检应使用留样,不重新取样。对于现场检测的项目,复检应在原位或原构件进行。复检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抄报新区质安监站并通知工程相关责任主体。
七、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处理
对于巡查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将依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一)抽检中发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时,新区质安监站应核实该批材料在工程中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对尚未使用的,应先予查封,并责令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如已使用到工程中,应责令局部停工,并责令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评估确定处理方案。
(二)抽检中发现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新区质安监站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责令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完成后应经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
(三)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和搅拌站及有关人员,新区质安监站应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录不良行为。
(四)新区质安监站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将结果及时抄报新区城市建设局。
八、加强后续监管
对于巡查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工程和搅拌站,新区质安监站应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见证送检和监督抽检频率,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九、建立档案和定期分析报告
新区质安监站建立打假成果统计台账,特别是不合格材料台帐,并按要求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市住建局。
新区检测单位每季度应对巡查抽检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新区质安监站,报告内容应包括抽检基本情况、抽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根据抽检结果对目前我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针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从而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指导。
十、工作要求
(一)巡查抽检和建材打假是我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阻挠抽检工作,监督执法人员在抽检文书上签名,保证抽检工作真实。
(二)参与各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工作人员的廉政监督,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故意刁难企业,从中收受企业的好处。
(三)对于巡查抽检和建材打假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发现一个曝光一个,接受舆论监督。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抽检抽样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