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医务室执业登记注册的批复
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验收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医务室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专家组认为该医务室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医务室办理执业登记注册,核定项目如下:
(一)机构名称: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医务室;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213室;
(三)类别:医务室;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孙国平;
(六)主要负责人:陈先辉;
(七)诊疗科目:全科医学科、中医科;
(八)床 位(牙椅):0张;
(九)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人: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
(十一)登记号:PDY73058-144030711D4001。
二、要求该医务室的医护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并办理执业注册。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单位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领取该医务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坪山新区)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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