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金平区核发管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金府办〔2009〕8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区残联《关于金平区核发、管理第二代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金平区核发管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意见
为认真做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残联【2008】348号)和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粤残联【2009】52号文)的通知精神,依照《
一、目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既为国家制订有关残疾人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又有利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请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发证对象
发证对象为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符合残疾标准的金平区户籍残疾人。
四、发证机构
区残疾人联合会为金平区户籍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的填发机关,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证》的批准机关。
五、时间安排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精神,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2010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同时废止。从2009年6月开始,核发金平区户籍残疾人第二代《残疾人证》,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工作程序
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工作程序(***一):
(一)残疾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办证、换证申请。
(二)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受理、发放、指导残疾人填写相关表格。
(三)残疾人应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评残(***二)。
(四)街道残联负责校验申请人报送的相关材料。
(五)区残联对申请人办证相关材料和指定的评残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六)市残联复审、批准。
(七)区残联填发《残疾人证》。
七、注意事项
(一)办理《残疾人证》不予收取工本费。
(二)《残疾人证》遗失,持证人应及时书面报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由居委会签署核实意见后报送街道残联,街道残联在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残联,声明作废后予以补发。
(三)《残疾人证》因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按程序将其报经街道残联、区残联办理作废并免费换发手续。换发《残疾人证》登记的信息应与原《残疾人证》保持一致。
(四)残疾人户口迁出金平区,要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分别到原户口所在街道残联,注明迁出时间及区残联开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区、街二级残联应将残疾人《评定表》退还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便残疾人到户口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手续。
(五)区外残疾人户口迁入金平区,须凭原户口居住地区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评定表》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所在街道残联报告,由街道残联送区残联登记入档,并由区残联办证人员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加盖公章交街道残联送还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区残联留存转来的《评定表》和《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并将《评定表》复印件和《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复印件报送市残联归档。
(六)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交由街道残联报送区残联注销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应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提高办(换)证效率。鉴于废止第一代《残疾人证》、启用第二代《残疾人证》,上级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应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尤其对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要将换证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人,做到不遗漏,提高办(换)证率。
(三)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残疾人证》的办证申请、登记、校验、建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校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按要求开展残疾人情况调查,为每个残疾人建立个人信息档案,为广东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四)严肃纪律,严格把关。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执行《
***:
一、金平区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程序
二、指定的评残机构(按残疾类别划分)
金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一:
金平区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程序
一、申请办法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申办手续,要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广东省残疾人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评定表》上贴上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相片(相片规格参照居民身份证相片,下同)。
二、残疾评定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应携带《评定表》一式三份按残疾类别到市指定的评残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由评残机构填写评定结果。
三、街道残联校验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第一代《残疾人证》原件、已如实填妥个人信息和已做残疾评定的《评定表》一式三份和《调查表》一份,二寸免冠相片一张,到街道残联办理申请手续。
街道残联办证人员应认真核实《评定表》和《调查表》的所有信息是否与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第一代《残疾人证》登记的信息相符,符合办证条件、内容填写完整的,由办证人员在《评定表》空白处签署校验意见,即“经校验,表中填写相关信息与原件相符”,由校验人签名并加盖街道残联公章,同时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上填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校验人签名并加盖街道残联公章。查验完毕,将身份证、户口本退还申请人,填写《金平区核发
对于《评定表》、《调查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的,街道残联办证人员要指导申请人填写完整;对于提交证件不齐全或信息虚假的,要及时退回。
四、区残联初审
区残联办证窗口对街道残联报送的申请人办证相关材料和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将《评定表》的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同时填写《登记表》。
对于信息虚假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残疾人证》上贴上申请人照片,连同《评定表》一式三份报送市残联审核、批准。
五、市残联复审、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区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市残联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评定表》。
六、《残疾人证》发放和相关资料备案:
区残联将已加盖钢印的《残联人证》及《评定表》一份交街道残联,并由街道残联办证人员在《登记表》上签领,区残联留存一份《评定表》及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残联人证》等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街道残联留存一份《评定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到街道残联签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
指定的评残机构(按残疾类别划分)
1、视力残疾──市第二人民医院(每星期四下午)、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每星期三、五上午)、金平区人民医院;
2、听力残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长平路89号市残联评残室,每周一、三、五全天)、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大第一附属医院、金平区人民医院;
3、言语残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长平路89号市残联评残室,每周一、三、五全天)、汕大第一附属医院、汕大第二附属医院、金平区人民医院;
4、肢体残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长平路89号市残联评残室,每周一、三、五全天)、市中心医院、汕大第二附属医院、金平区人民医院;
5、智力残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长平路89号市残联评残室,每周一、三、五全天)、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6、精神残疾──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大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