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新星彩印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食品包装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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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7〕75号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新星彩印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食品包装袋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汕头市新星彩印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5月24日擅自生产“百味全”食品包装袋81000个,货值共计9720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1、责令立即停止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食品包装袋的行为;2、没收违法生产的“百味全”食品包装袋81000个;3、处以罚款22356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新星彩印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133 |
法人代表姓名: | 洪灿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0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地方编码: | 440500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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