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龙湖分局意外伤害公示(刘五味等3人)(20171023)
公示
兹有我市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刘五味等3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参保人住院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参保类型 | 入院时间 | 收件日期 | 住院总费用(元) |
澄海区人民医院 | 刘五味 | 440522********0920 | 居民 | 20171005 | 20171019 | 8491.27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圃分院 | 王梓健 | 440583********1059 | 居民 | 20170609 | 20171020 | 4898.20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蓝冰淳 | 440583********1011 | 居民 | 20170912 | 20171020 | 3816.45 |
以上参保人本人(代理人)承诺该次意外事故不存在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医疗待遇核发股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李志浩
联系电话:88691950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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