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区党员领导干部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的通知
汕金委办[2010]55号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和市驻区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10〕8号)的要求,决定建立区党员领导干部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具体安排见附表)。
区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挂钩联系的区直机关部门、街道、涉农社区、学校、“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挂钩联系点的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各挂钩联系单位要积极主动向挂钩联系的区领导报告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情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质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把区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点办成创先争优活动的示范点。
附:区党员领导干部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安排表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办公室
201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