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786号答复意见的函
尊敬的徐革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中村信息基础设施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20180786号)收悉。我区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中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通过开展城中村“三线”整治工作,一次性统筹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
(二)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
我区与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签署《坪山区人民政府与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坪山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框架协议》,正式确定将坪山区作为深圳5G试点的首个行政区,共同推动辖区基站建设,完善辖区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为城中村5G通信技术发展打下坚固基础。目前,坪山区正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共同研究5G规划布局。
二、城中村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一)针对目前坪山区城中村通讯管道、线路产权主体复杂的问题,我区将采取以下方式明晰产权:
一是产权和维护主体清晰,按“政府投资、产权划拨街道办统一管理,由街道办和社区股份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和出租”原则。“三线”整治后各运营商占用缆线管道资源的租金标准,具体行业标准价参考《关于广东省通信管线出租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粤通联〔2007〕3号)。二是运营商已有落地管道存量资源的,需充分利用存量资源管道,存量管道产权仍属于运营商。根据《关于广东省通信管线出租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粤通联〔2007〕3号3号)的标准,由各管道使用单位、街道办或社区股份公司与管道产权运营商签署管道租用协议,结算租用费用。三是鼓励运营商和社会力量(需街道办或运营商确认)参与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所有”原则,建设共享管道和弱电机房,租用标准参考《关于广东省通信管线出租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粤通联〔2007〕3号)。
(二)针对信息基础设施缺乏有效保护的问题,我区将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是由市公安局坪山分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通讯运营商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网络运营预防机制。运营单位设置专人对接相关部门,定期向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汇报信息。二是建立维护巡查机制。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城管、公安、运营商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并落实清理。城管局将城中村架空线整治纳入市容考核,督促巩固整治成果。三是从物理结构上杜绝“黑宽带”接入。运营单位对通信线路资源进行封闭管理,入户光纤一律由分纤箱接驳,防止非法网线接入。四是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会同运营商做好关于“黑宽带”治理政策及法规宣传工作。五是“三线”整治工程完工后,各所在地派出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清理废线工作、维稳工作。
此函。
与代表沟通方式:电话和网络沟通
实效评估:直接采纳落实建议
是否公开:公开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