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市女兵征集政策解读
2017年我市女兵征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便于广大市民了解掌握女兵征集政策,浓厚女兵征集公开、公平、公正氛围,现将女兵征集政策及流程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无高考成绩,但符合报名条件的(含春季高考考生、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地4、第5学年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其中,无高考成绩的保送生逐级报省征兵办公室审核后,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备案,列入初选预征对象。
二、征集年龄
女兵征集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流程
女兵征集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阶段):应征女青年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8月5日18时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实地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阶段(初审初检阶段):8月7日起,市征兵办根据“全国征兵网”上的《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提前5天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和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到汕头警备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外马路221号)参加初审初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送检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征资格。
第三阶段(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阶段):8月18日至20日,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对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市征兵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思想品质、政治观、价值观、奉献意识、团队意识),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知识面、专业特长、语言表达、分析能力、性格特征、举止仪表),入伍动机(参军意愿、服从分配意识、对部队认知情况、是否适宜参军)等进行考评,时间约5分钟。对身体素质的考查主要采取体能测试的办法进行,体能测试参照体育考核项目,以立定跳远、仰卧起坐2个项目进行测试,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第四阶段(政治考核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由各区(县)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对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政治考核。各区(县)征兵办在网上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完成后在网上录入政治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须注明简要原因。
第五阶段(审定新兵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市征兵办集体审定新兵,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伍对象和预定新兵。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区(县)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的手续,对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由区(县)征兵办公室在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上表格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上审核盖章。
第六阶段(公开公示阶段):8月15日至9月10日,分阶段对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在市征兵办营院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实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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