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交警部门部署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集中宣传活动
今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于11月25日至12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今冬明春交通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围绕“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形式多样地开展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分为前期预热、重点宣传、后期推进三个阶段。11月25日至29日为前期预热阶段,我市各交警大队将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大力宣传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背景及意义,曝光典型交通陋习的危害性和交通违法案例,并通过当地媒体发布“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内容,预告活动安排,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广告。
在11月30日至12月2日的重点宣传阶段,市交警支队将于交通安全日当天上午在南国商城举行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交警大队也将通过交通安全咨询、体验、宣讲、志愿劝导、文艺演出、业务办理等形式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活动。各级交警部门将组织警力,在辖区内重点整治随意变更车道、乱停车、闯红灯、驾驶无牌车辆、无证驾驶机动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劝导群众关爱生命、拒绝陋习。各交警大队还将利用全国交通安全日标志、宣传片、海报、公益广告、宣传单张等宣传资料,大张旗鼓地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服务和事故处理窗口,组织客运企业、危化物品运输企业等重点单位的驾驶人和各界人士参加警营开放活动,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宣传教育活动。
12月3日至4日为活动的后期推进阶段。我市各级交警部门将协调当地媒体,重点报道违法整治成果,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和不文明行为,进一步巩固活动宣传效果。同时,结合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联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懂法、守法;提前筹划2014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宣传“三超一疲劳”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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