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喜爱的老师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文明办、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文明办、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寻找广东“最美教师”活动的通知》(粤文明办〔2017〕83号)要求,为充分展示特区新时期人民教师的精神风采,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掀起我市教育系统“树榜样、找差距、学先进”的热潮,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会同珠海广播电视台联合组织开展“我喜爱的老师”的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贯彻落实******系列***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融合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寻找广东“最美教师”活动的通知》精神,通过开展“我喜爱的老师”推选活动,在全市自下而上推荐评选产生珠海市基础教育系统20名“我喜爱的老师”,并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广东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依托市、区教育网站和珠海广播电视台大力宣传我市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甘为人梯、无私奉献的风采,进一步弘扬广大人民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严谨笃学的高尚师德,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充分展示珠海之美,树立特区人民教师崭新形象。
二、推选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推荐申报“我喜爱的老师”,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反对形式主义,教师工作事迹必须真实可信,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优中推优。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社会反响好的教师推荐上来,确保先进典型立得住、质量高、示范性强。
(三)坚持群众路线。要立足实际,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向长期扎根基层,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群众性,努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推荐范围
(一)全市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一线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在岗教师。
(二)近5年内发生过教学事故、曾受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标准
(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特别是坚守在乡村、边远薄弱、条件艰苦地方的优秀教师。
(二)教书育人,师德高尚,爱生如子,乐于奉献,热心帮助学困生,有突出感人事迹的老师。
(三)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同行认可,学生喜爱,家长好评的老师。
五、活动安排
(一)7月20日—25日,各区文明办、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通过网络、报纸等有效途径发布活动信息,发动各中小学校积极参与活动,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和推荐工作。由个人申报,各区、各直属学校按分配名额推选出“我喜爱的教师”候选人,并提交教师相关资料。
(二)7月26日—30日,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对照标准从候选人中选出“我喜爱的教师”20名,并对照广东省“最美教师”推荐标准,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广东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
(三)7月31日—8月5日,“我喜爱的教师”宣传短片的拍摄和制作。
(四)8月5日—8月15日,“我喜爱的教师”宣传阶段,由电视台、门户网站、手机终端,同步推送。
(五)9月1日—10日,以“师风化雨·桃李芳菲—感恩·我喜爱的老师”为主题,举办故事分享晚会。以“讲述”的形式,诠释每位“我喜爱的教师”身上感人的故事。
六、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香洲区10名,斗门区10名,金湾区4名,高栏港经济区2名,高新区2名,万山区2名,市直属学校各1名(如无符合推荐条件的,也可以不推荐)。
七、推荐材料
(一)填写《“我喜爱的老师”推荐表》。其中,简要事迹要求内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500字左右。推荐表需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推荐表一式3份。
(二)在填写推荐表简要事迹的基础上,另附3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要求故事生动、事迹感人、成绩显著。
(三)被推荐人一寸免冠彩照1张、日常工作照2张(电子版格式为JPEG图像,一寸免冠彩照不小于1.5M,日常工作照不小于3M),照片名为“单位全称+ 姓名”。
推荐材料由各区文明办、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审定后加具意见,于7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人:卢义,联系电话:2121313,邮箱:749068422@qq.com,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1号楼403室。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