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总工会关于2020年继续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的通知
辖区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推进本地区、本系统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帮助女职工有尊严、体面地度过特殊生理期。
(二)加强公共场所“爱心妈妈小屋”创建力度,在符合条件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爱心妈妈小屋”,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领域突破。
(三)在有需要的政务服务中心、营业网点和职工服务中心(站、点)等服务场所配套建立“爱心妈妈小屋”。特别是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丰富职工服务阵地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今年,市总将从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市直各工会(工委会)所建设的“爱心妈妈小屋”中,选取市级优秀建设单位46个,每个建设点给予5000元建设经费支持;评选省级优秀建设单位,每个示范点给予10000元建设经费支持。
二、建设标准指引
在单位内部建设“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标准可参考省总制定的《“爱心妈妈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1)。在公共场所建设“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标准可参考《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2)。具体则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特别是要做细做实哺乳期女职工关爱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建设。要按照省总女职委关于“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标准、粤卫函〔2017〕787号文关于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所有本年度建设“爱心妈妈小屋”的单位,均可逐级上报省总女职工部申请贝亲公司有关物料配送。
(二)专款专用。市总下拨“爱心妈妈小屋”示范点和优秀建设点的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所拨资金当年用完结清。相关配套建设经费由各级工会统筹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同级行政(财政)支持。
(三)统计建档。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爱心妈妈小屋”档案登记及建设信息反馈工作。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将《2020年广东省爱心妈妈小屋项目申报、发运、反馈信息汇总表》(***3)上报至市总女职委,下季度第一个月由贝亲公司邮寄发放相关材料。
(四)工作督导。各区(功能区)工会要加强调研,配合第三方完成小屋走访指导工作,密切关注小屋的使用状况及女职工的需求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总女职委反馈。
联系人:范晓晓 联系电话:0756—362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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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0年珠海市新增“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指标分配表.doc
***3 2020年广东省爱心妈妈小屋项目申报、发运、反馈信息汇总表.doc
***2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doc
***1 “爱心妈妈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doc